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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方配资app下载 律师事务所分所全流程会计核算

发布日期:2025-06-13 22:31    点击次数:172

杨方配资app下载 律师事务所分所全流程会计核算

因众多本公众号关注者要求,对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核算流程及税务风险合规出一篇短文,笔者经过整理多年积累资料,现分享给关注该类业务感兴趣的财务人员,内容有瑕疵之出,请及时指正。

一、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核算要点

1.适用会计准则

分所需根据财政部《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》(财会〔2021〕22号),选择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或《企业会计准则》进行核算。

若分所选择《企业会计准则》,则不得再转为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。

2.会计科目调整

(1).资产类:

在“其他应收款”下增设“代客户垫款”,核算代客户支付的诉讼费、鉴定费等垫付款项。

(2).负债类:

“应付账款”下增设“办案款”及“公益法律服务办案款”,分别核算公益与非公益法律服务的应付费用。

“应付职工薪酬”下增设“应付合伙(或个人)律师酬金”,核算律师除利润分配外的各类报酬。

“其他应付款”下增设“业务协作款”“专项监管款”“代客户暂收款”,用于核算协作款项、代管资金及暂收赔款等。

新增“2809执业风险基金”科目,核算依法提取的风险准备金。

(3).所有者权益类:

“盈余公积”下增设“事业发展基金”,核算事务所提取的专项发展资金。

损益类:

“主营业务收入/成本”下增设“公益法律服务收入/成本”,单独核算公益业务。

“管理费用”下增设“执业责任保险费”,核算相关保险费用。

3.财务报表要求

资产负债表:在“非流动负债”中增设“执业风险基金”项目。

利润表:调整税金及附加项目,简化费用列示。

附注:必须披露分所收入、费用、利润、资产及负债总额等信息。

4.内部结算与资金管理

分所与总所之间的资金调拨通过“其他应收/应付款”科目处理,例如总所拨付运营资金时,分所记为“其他应付款—总所往来”,总所记为“其他应收款—分所往来”。

分所代客户保管的合同资金、履约保证金等需通过“其他应付款—专项监管款”核算。

二、分所与总所核算的异同点

1.相同点

(1).会计准则与科目设置

均需执行财会〔2021〕22号文件,使用相同的会计科目体系(如代垫款、执业风险基金等)。

(2)核心业务处理

公益法律服务收入/成本、律师酬金、业务协作款等账务处理规则一致。

风险准备金计提

均需按法规提取执业风险基金及事业发展基金。

2.不同点

(1).核算独立性

分所:作为分支机构,需独立核算收入、成本及利润,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67。

总所:需合并分所数据,编制合并报表,整体反映律所财务状况。

(2).税务处理

分所:若为独立纳税主体,需单独申报增值税、所得税等;若为非独立主体,则由总所汇总纳税。

总所:统一处理全所税务,统筹分所间的税款分配。

(3)资金往来与费用分摊

分所:需记录与总所的资金调拨(如管理费上缴、运营资金拨付),通过往来科目核算。

总所:需将分所费用纳入合并范围,例如分摊品牌管理费、统一采购成本等。

(4).信息披露深度

分所:仅需在附注中披露分所基础财务数据(如收入、资产)。

总所:需全面披露合并后的财务信息及重大关联交易。

三、分所核算实操注意事项

科目一致性:分所与总所的会计科目需保持一致,便于合并报表编制。

内部对账:定期核对分所与总所的往来款项,避免重复或遗漏。

税务合规:分所若跨地区经营,需关注增值税、所得税的属地申报规则。

风险隔离:分所代管的客户资金(如专项监管款)需严格区分,不得挪用。

四、分所设立与初始资金调拨

案例背景:某律师事务所总所(位于义乌)设立杭州分所,总所拨付30万元作为分所运营资金,分所独立核算但非独立纳税主体。

会计处理:

总所拨付资金:

总所分录:
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杭州分所往来 300,000 

贷:银行存款300,000 

分所分录:

借:银行存款300,000 
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 300,000 

分所初始费用支出(如支付办公室租金5万元):

借:管理费用——租赁费 50,000 

贷:银行存款50,000 

五、分所业务收入与成本核算

(一)、分所收入核算详解

1. 收入分类及确认原则

律师事务所分所收入主要分为以下类别(需按财政部规定细化核算):

案件代理费(诉讼/非诉讼案件代理)

法律咨询费(专项法律意见、合同审查等)

常年法律顾问费(年度/季度服务)

协作分成收入(与总所或其他分所协作办案分成)

公益法律服务收入(政府购买服务、法律援助等)

收入确认原则:

权责发生制:按服务进度或合同约定分期确认收入(如常年法律顾问费按月分摊)。

净额法:代客户垫付的诉讼费、鉴定费等不确认为收入,仅核算代理服务净额。

2. 具体收入场景及分录

案例1:案件代理费(分期收取)

业务背景:杭州分所代理某企业合同纠纷案件,合同总价30万元(分三期收取),代垫诉讼费5万元。

会计处理:

签约时收到首期款10万元,并垫付诉讼费5万元:

借:银行存款100,000 

贷:合同负债——预收案件代理费 100,000 
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代客户垫款 50,000 

贷:银行存款50,000 

案件完成50%进度时确认收入15万元:

借:合同负债——预收案件代理费 100,000 

     应收账款——某企业 50,000  
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案件代理费 150,000 

案件结束时结清代垫款:

借:银行存款50,000(客户归还垫款) 

贷:其他应收款——代客户垫款 50,000 

案例2:案件代理费收入处理(非分期收取)

业务场景:杭州分所代理某企业诉讼案件,收取代理费20万元,代垫诉讼费2万元。

会计处理:

收到客户款项:

借:银行存款220,000 
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案件代理费 200,000 

      其他应付款——代客户垫款 20,000  

支付代垫诉讼费:
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代客户垫款 20,000 

贷:银行存款20,000 

向客户结算垫付款:
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代客户垫款 20,000 

贷:其他应收款——代客户垫款 20,000 

案例3:常年法律顾问费(按服务期分摊)

业务背景:分所与某公司签订年度法律顾问合同,收费12万元(一次性收取)。

会计处理:

收到款项时全额挂预收:

借:银行存款120,000 

贷:合同负债——预收法律顾问费 120,000 

每月分摊确认收入1万元:

借:合同负债——预收法律顾问费 10,000 
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法律顾问费 10,000 

案例4:分所与总所协作办案分成

业务场景:分所与总所协作完成案件,总所分得协作款5万元。

会计处理:

分所支付协作款:
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业务协作款 50,000 

贷:银行存款50,000 

总所确认协作收入:
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杭州分所往来 50,000 

贷:其他业务收入——协作收入 50,000 

(二)、分所成本核算详解

1. 成本构成及匹配原则

分所成本需与收入直接对应,主要类别包括:

直接人工成本:律师及助理的提成薪酬、社保费用。

直接费用:案件差旅费、鉴定费、协作分成支出。

间接费用:办公租金、行政人员工资、执业风险基金。

配比原则:

若某律师专职服务特定客户,其薪酬直接计入对应案件成本;

公共行政费用按合理标准(如收入占比)分摊至各业务。

2. 具体成本场景及分录

案例1:律师薪酬与社保(提成制)

业务背景:律师王某当月创收50万元,按协议提成70%(35万元),律所承担社保企业部分8,000元。

会计处理:

计提应付提成及社保:
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律师酬金 350,000 

     管理费用——社保费(企业部分) 8,000  

贷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应付合伙律师酬金 350,000 

      其他应付款——代扣社保(企业部分) 8,000  

实际支付提成及缴纳社保:
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应付合伙律师酬金 350,000 

贷:银行存款342,000(350,000 - 代扣个税8,000) 

    应交税费——应交个人所得税 8,000  
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代扣社保(企业部分) 8,000 

贷:银行存款8,000 

案例2:协作分成成本(支付总所分成)

业务背景:分所与总所协作完成案件,按协议向总所支付分成款10万元。

会计处理:

分所确认协作成本:
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协作分成支出 100,000 
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业务协作款(总所) 100,000 

实际支付分成款:
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业务协作款(总所) 100,000 

贷:银行存款100,000 

六、分所与总所内部结算

案例1:管理费上缴

业务场景:分所按收入10%向总所上缴管理费,当月收入100万元。

会计处理:

分所计提管理费:

借:管理费用——总所管理费 100,000 
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 100,000 

分所实际支付:
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 100,000 

贷:银行存款100,000 

总所确认收入:
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杭州分所往来 100,000 

贷:其他业务收入——管理费收入 100,000 

案例2:分所律师薪酬结算

业务场景:分所律师张某当月创收50万元,按协议提成70%(35万元),其中代扣社保企业部分5,000元。

会计处理:

计提应付薪酬:
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律师酬金 350,000 

贷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应付合伙律师酬金 350,000 

代扣社保并支付:
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应付合伙律师酬金 5,000 
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代扣社保(企业部分) 5,000 
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代扣社保(企业部分) 5,000 

贷:银行存款5,000 

实际支付提成:
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应付合伙律师酬金 345,000 

贷:银行存款345,000 

七、特殊场景处理

1. 跨期收入与成本匹配

场景:某案件跨年度完成,已预收20万元但未达收入确认条件。

处理:

当年仅确认已履约部分收入,剩余款项挂“合同负债”;

对应成本(如律师工时)按履约进度同步确认。

2. 退费与坏账处理

场景:客户因故要求退还未履约部分费用5万元。

分录:

借:合同负债——预收案件代理费 50,000 

     主营业务收入——案件代理费(红冲) X  

  贷:银行存款50,000  

3. 公益法律服务收支处理

场景:分所承接法律援助案件,收到司法局拨款8万元,发生成本6万元。

分录:

(1). 收到拨款:  

  借:银行存款80,000  

   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公益法律服务收入 80,000  

(2). 发生成本:  

  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公益法律服务成本 60,000  

   贷:应付职工薪酬/银行存款等 60,000  

八、分所利润分配

(一)利润分配遵循原则

分所作为分支机构,其利润分配需遵循“独立核算、总所统筹” 原则:

独立核算:分所单独计算自身收入、成本及利润;

分配权限:分所通常无独立利润分配权,需按总所统一政策执行;

分配方向:利润可全额上缴总所,或部分留存用于分所发展基金、风险准备金等。

(二)、分所利润分配方式(常见模式)

模式1:全额上缴总所

适用场景:分所为非独立法人,完全由总所控制。

分配流程:

分所利润扣除税费后全额上缴总所,由总所统一分配至合伙人或用于全所发展。

模式2:分所留存+总所统筹

适用场景:分所有一定自主经营权,需留存部分资金用于本地运营。

分配规则:

分所利润的60%上缴总所,剩余40%留存分所(其中:30%用于分所发展基金,10%补充执业风险基金)。

具体比例需通过《分所管理协议》约定。

模式3:分所合伙人参与分配

适用场景:分所采用“挂靠”模式,当地律师作为分所合伙人参与分成。

分配规则:

分所利润的50%上缴总所,剩余50%由分所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。

(三)、分所利润分配的会计核算步骤

步骤1:利润结转

分所期末将收入、成本结转至“本年利润”,计算税后净利润。

分录示例:

(1). 结转收入:  

借:主营业务收入1,000,000 

     其他业务收入200,000  

贷:本年利润1,200,000 

(2). 结转成本费用:  

借:本年利润800,000 

贷:主营业务成本600,000 

       管理费用150,000  

       税金及附加50,000  

(3). 计算所得税(假设税率25%):  

借:所得税费用100,000 
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,000 

(4). 结转净利润:  

借:本年利润300,000 
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300,000 

步骤2:利润分配方案执行

根据总所政策,计提发展基金、风险基金,并分配上缴利润。

案例:分所税后利润300万元,按协议需提取10%执业风险基金、20%事业发展基金,剩余70%上缴总所。

分录示例:

(1). 计提执业风险基金:  

借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执业风险基金 300,000 

贷:执业风险基金300,000 

(2). 计提事业发展基金:  

借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事业发展基金 600,000 

贷:盈余公积——事业发展基金 600,000 

(3). 计提应上缴总所利润:  

借:利润分配——应付总所利润 2,100,000 
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 2,100,000 

步骤3:利润上缴与内部结算

分所将应付利润划转至总所,总所确认收入或权益。

分录示例:

分所支付利润:
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 2,100,000 

贷:银行存款2,100,000 

总所确认收入(若视为管理费)或权益增加(若视为利润分配):
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分所往来 2,100,000 

贷:其他业务收入——分所管理费收入 2,100,000 

或 

贷:利润分配——分所上缴利润 2,100,000 

步骤4:期末未分配利润结转

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期。

分录示例:

借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3,000,000 

贷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执业风险基金 300,000 

      利润分配——提取事业发展基金 600,000  

      利润分配——应付总所利润 2,100,000  

(四)、特殊场景处理

场景1:分所亏损的利润分配

若分所亏损,总所可通过拨付资金弥补亏损:

总所分录: 

借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500,000 

贷:其他应收款——分所往来 500,000 

分所分录: 
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 500,000 
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500,000 

场景2:分所合伙人直接分红

若分所利润直接分配给当地合伙人:

借:利润分配——应付合伙人红利 1,000,000 

贷:应付利润——合伙人A 600,000 

       应付利润——合伙人B 400,000  

(五)、税务处理要点

企业所得税:

分所若为独立纳税人,需就留存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;

非独立分所由总所汇总纳税,上缴利润不重复征税。

个人所得税:

合伙人分红需按“经营所得”缴纳个税(税率5%~35%);

若分所利润上缴总所后再次分配,需避免双重征税(需税务筹划)。

(六)、风险提示

利润分配与实收资本匹配:

分所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,需履行工商变更及税务备案。

关联交易定价:

总所与分所间的利润分配比例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,避免被税务机关调整。

资金流与凭证一致:

利润上缴需留存银行回单、分配决议等证据链。

九、税务处理与合并报表

案例1:增值税申报

业务场景:分所当月应税收入150万元(税率6%),进项税额3万元。

会计处理:

分所计提增值税:
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90,000 
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未交增值税) 90,000 

分所抵扣进项税:
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30,000 

贷:银行存款30,000 

总所汇总纳税(分所非独立纳税):

总所合并分所税款: 
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 60,000 

贷:应交税费——未交增值税 60,000 

案例2:合并报表编制

合并步骤:

抵消总所与分所往来款项:
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(分所) 

贷:其他应收款——杭州分所往来(总所) 

合并收入与费用:将分所收入、成本并入总所利润表。

附注披露:单独列示分所收入100万元、费用80万元、资产300万元、负债150万元6。

十、风险与合规管理

执业风险基金计提:

分所按收入5%计提执业风险基金(假设收入100万元):

借:管理费用——执业风险基金 50,000 

贷:执业风险基金50,000 

客户资金监管:

分所代管客户履约保证金10万元:

借:银行存款100,000 
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专项监管款 100,000 

十一、实务注意事项

科目一致性:分所与总所科目设置需统一(如“其他应收款—总所往来”对应“其他应付款—分所往来”)。

定期对账:每月核对总所与分所的往来款,避免差异累积。

税务合规:若分所为独立纳税主体,需按属地原则申报增值税;若为汇总纳税,总所需统筹分配税款。

信息披露:分所需在合并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收入、资产等关键数据6。

十二、税务处理要点

增值税处理:

一般纳税人:法律咨询服务适用6%税率,代垫费用不征税;

小规模纳税人:按3%简易征收(2023年减按1%)。

所得税处理:

分所若为独立纳税主体,需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;

非独立分所由总所汇总纳税,需提供分所利润表备查。

十三、涉税风险提示

代垫款管理:代客户支付的诉讼费需通过“其他应收款”核算,严禁直接计入成本或费用。

收入截止性测试:需严格区分预收账款与当期收入,避免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。

成本分摊合理性:公共费用分摊需留存计算依据(如人员工时表、收入比例)。

总结:

通过上述步骤杨方配资app下载,可系统完成分所全流程会计核算,确保财务合规性与管理效率。实际操作中需结合《分所章程》及总所财务政策细化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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